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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15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凡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品学兼优未受过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被撤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专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等级设置和名额

1、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名额:本年级总人数1℅。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总人数3.5℅。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本年级总人数5℅。

三、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两学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优秀;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两学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优秀;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两学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优秀;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4)学生会、团委担任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的,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的,在评选奖学金时,其平均成绩及单科成绩可分别奖励5分,计入最终分数。

5)每位学生每次评选奖学金按最高奖项获取,不可兼得。

四、奖学金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

五、评选程序

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结合操行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学生科、团委审核后报教务科,经评审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具体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班主任→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评审委员会)→公示→报学校批准。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六、奖学金发放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并给予了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获得奖学金的资格,停发或收回奖金、奖励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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