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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

井冈山学院小学教育师范分院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使宿舍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2 、学生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师范生的良好精神面貌。

3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学生宿舍内所住的大专、中专学生。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决定由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组成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 、学工处负责制订、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干部和宿舍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卫生等方面的常规管理,安排、调整学生宿舍,负责宿舍工作人员的招聘、教育工作,调处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引发恶性事件。

2 、总务处负责宿舍内各种设备的配置、维修与验收等相关工作。

3 、保卫处负责处理在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治安案件和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事宜。

三、管理制度

1 、宿舍成员要有文明健康的思想情操,不散布、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在宿舍区内不准打球,不准饲养猫、狗、鸭子等动物,不准酗酒、抽烟、打麻将,严禁赌博,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起哄,禁止在宿舍区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维护稳定,保证安全。

2 、学生须在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并挂好床头卡。未经学工处批准,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占用房间,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 、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如有直系亲属来访确需住宿者,由本人填写留宿登记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方可住宿,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 、学生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养成睡觉时随手锁门的习惯,午休、晚上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高声播放收录机、点蜡烛等影响他人休息。晚归学生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无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视为违纪,夜不归宿者给予纪律处分,具体规定为:一个月累计一次批评教育,二次通报批评,三次警告处分,四次严重警告处分,五次以上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5 、宿舍长负责管理好全宿舍同学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宿舍成员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自觉服从宿舍长的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6 、加强宿舍的门卫管理,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在宿舍逗留、睡懒觉,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者,须经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异性来访者不得进入宿舍。

7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区的清洁。各宿舍按规定时间(上午第一节课前,下午第一节课前)打扫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包括走廊、栏杆的卫生),保持室内物品整洁,摆放整齐,不积压脏衣物、鞋袜,无蜘蛛网,窗明几净,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严禁向窗外乱抛废物,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得在走廊漱口,大小便应拉入便槽,手纸扔入纸篓,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内、走廊上、楼梯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 、宿舍内配备的门窗、桌凳、玻璃、床、水电、电话线路等公共设施实行责任包干管理,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凡属自然损坏,宿舍长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按规定维修或调换,如发现遗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宿舍长应督促当事人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不明,由全宿舍同学共同向总务处申请有偿维修,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遇停水时应自觉将水龙头关好。

10 、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灭蚊,禁止站在或坐在走廊的栏墙上,不准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私接电源线,不准私自安装灯具,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并按学校规定处罚。

11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违者一律没收。学生放假离校前,各宿舍必须打扫卫生,妥善存放好物品,关好门窗及水电,由学工处验收后贴好封条方能离校。未经验收的宿舍,其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12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检查情况,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污言秽语谩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3 、宿舍区如发生重大案件或意外事故,所有学生都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老师、领导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

14 、寒假、暑假期间,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

15 、学生毕业或因特殊原因离校须经总务处核实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临时如需调整宿舍,先由总务处核实校产后方可进行调整。

16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安师范学校中专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2005 5

附:相关电话

火警电话: 119

治安报警电话: 110

医疗救护: 120

管理员房: 一栋 7024689 (内)  8263449 (外)

二栋 7024690 (内)  8263448 (外)

三栋 7024437

四栋 7024439 、二十四  佳和

保卫处: 8263196    8263214 (值班室)

学工处: 8263567

总务处: 826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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